题记:一个国家的价值观,在生育和职场这两件事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这是有相当因果关系的两件事;而又何止是这两件事。
中年人在社会职场上的处境,不知道是否曾经像在这个时代里这么尴尬过。这篇文字记在2024年,而中年人的这份尴尬,明显的开端,大约始于这一年往前倒数八九年。一个社会,时代的切换频率越来越快,但这竟一定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不知道将来的人,何时能够免于陷入这种处境;总之,希望将来的人看了,不免觉得这也是一种历史,而且生出一些对这历史难以理解的想法——那么,可见得那个时候的将来,已经是个更文明更正常的社会了吧。
一
先说说生日吧。过生日本是喜庆的日子,简单的情形是一家老小,或再约几个亲密的朋友,围坐一桌,点蜡烛、唱生日歌,待“寿星”闭目许愿后吹灭蜡烛,大家便开始在欢喜声中用完一顿生日餐。
然而,对这个时代的中年人来说,生日却并不喜庆,或者说并不值得喜庆。我以为小孩子过生日是喜庆的,因为每过一个生日,孩子便又成长了一岁;老年人的生日也是喜庆的,因为生日就意味着寿命又添了一岁。唯独对于中年人,每过一个生日,便增加一份尴尬——这尴尬既来自职场,也来自社会。
譬如说职场吧。如今人人都说“卷”,每个人都不知不觉地“卷”别人,或者被别人“卷”。比如一方面,退休年龄延长基本上是大势所趋,无非是时间早晚问题;另一方面,在退休年龄延长的同时,人的职场寿命却反而缩短了——看看那些招聘条件,留给三十五岁的机会尚且不多,更何况四十岁、四十五岁?又另一方面,人口出生率在逐年下滑,然而职场上年纪轻、学历高、经验又丰富的求职者,似乎取之不禁用之不竭,如此一来,四十岁甚至三十五岁以上的求职者,也是活该倒霉了?
一个辞了职的中年人,要么会被人认为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要么自己创业有自己的公司了,要么就是被单位开除了——唯独没有就是辞职而已。所以中年人是不能轻易辞职的。即便在职的,现如今的社会观念是年轻人优先,提拔也好加薪也罢,中年人都要往后靠一靠。不管怎样,对职场中的中年人来说,哪怕是到了苟且着的状态,都要坚持不走人,以确保自己还有一张饭碗。中年人变得谨小慎微,他们轻易不能也不敢创新,对他们来说真正是“稳定压倒一切”,一个阶层的创新力就此基本消失。
所以可见中年人之所以对过生日无所谓,无感甚至感到些恐惧的原因所在了。因为每过一个生日,中年的年岁上又添一岁,变得更加中年,他就知道自己就更加没有“竞争力”,在职场上就会更不受欢迎。其实,即便那些在职场上看似安稳、甚至还很有地位的中年人,大风吹来的时候,不也一样脆弱不堪、摇摇欲坠?
中年人的处境,只有中年人自己能体会。中年人的处境,也是这个时代某个方面的奇怪写照,亦是社会的一个痛处——但愿只是阵痛而已。也许我们以前“同情”发达国家的老年人还外出工作,现在看来,那其实是社会和文明发展的一个阶段。对中年人普遍存在“社会性歧视”,和老年人也可以轻易外出工作的环境,你更愿意选择哪一个呢?
二
对就业年龄明确作出限制的,是《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7号)。这份试行规定于2016年颁布,其中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自这个规定出现以降,就业市场中的“年龄限制”、“年龄歧视”现象可谓愈演愈烈,勿庸置疑的是,三十五岁限制从公务员招考开始,已经扩散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渗透到了不同的年龄段——不光公务员招考,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和单位,越来越多地将招聘年龄卡在35岁,以及45岁、40岁等。这种现象,虽然社会上反响强烈,但企业和单位依然我行我素,已然形成了社会层面的一种风气和观念。中国的古语说,“三十而立”,现代社会,这个而立的年龄事实上被推迟了。不但推迟了,才三十五岁的群体,竟要到了受困于年龄限制而哀鸿遍野的地步了。
再看2018年12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报考公务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年龄限制。“对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五条)而第十三条也并没有作出35岁以上不得报考公务员的表述。也就是说,前述提及的2016年《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依然是公务员招考三十五岁限制的“金科玉律”。
我们说,一个人道的社会,对于个体的权利,能满足的应该尽量满足,而不是能不满足的尽量不满足。对一个社会中的个体而言,重要的是有选择权,而不是选择了什么。这里面的取决因素,既有社会层面和大众的普遍认知、习俗等,也有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其实个体的选择权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普遍保障,也是一个社会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识。就业市场恰恰是衡量个体选择权非常透明的一把尺子。当今我们的就业市场,有一个再也明白不过的趋势,那就是——人的自然寿命在延长,退休年龄也要延长,而职业寿命却在缩短。这从逻辑上讲,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情。
其实《劳动法》第三条说得很明确,“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尽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表述中,并没有把年龄明确列入“受歧视”范围内,但是从第三条看,《劳动法》制定的初衷是向善的、是要尽量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如今“年龄歧视”现象愈演愈烈,难道是利用法律条款的所谓漏洞?
一个精壮之人,竟然早早地就要被社会所嫌弃和淘汰。社会哪来这么强大的底气呢?这有多方面因素,最主要的还是社会观念的变化和形成。过去,职场上有不好的论资排辈现象,现在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年轻化。
但是社会观念一旦走上和人的选择权对立的路上,模样就很可怕。而且观念的可怕性在于,你跟它没有道理可讲。观念之下,其实更多的人也只是随从、跟风,跟风的人多了,就成了社会性现象。观念也从来无视“内外有别”——同样四五十岁的人,为什么在职的就不存在年龄问题?不但没有问题,而且外行还往往被任命去领导一群内行;至于外边的人想进去,不但年龄要漂亮,而且简直最好是各项全能。这从逻辑上,也说不通。
虽然我们的人口出生率在逐年下滑,然而职场上年纪轻、学历高、经验又丰富的求职者,似乎取之不禁用之不竭——可事实果真如此吗?这是要让人打一个很大的问号的。
职场的现状——大批年富力壮的人的选择权,遭到了普遍排挤。这也就给了大家一个信号,即使手上的工作再怎么不合适,也要坚持不辞职,于是职场的合理流动性下降、职场的匹配机制失效,这会是其中一个后果。特别是对于一个中年人或准中年人而言。中年人是不能轻易辞职的。即便在职的,现如今的社会观念是年轻人优先,提拔也好加薪也罢,中年人都要往后靠一靠。中年人这个群体变得谨小慎微,他们轻易不能也不敢创新,对他们来说真正是“稳定压倒一切”,一个阶层的创新力也许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成就来自于改革开放,而改革开放重要的一点是解放思想。过去的经验证明,当一个社会解放思想,打破一些不必要的条条框框的时候,往往能更好地激发出人们的创新力和活力,无论是个体的价值还是社会整体的价值,也才都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和创造。如今年龄上的普遍限制,难道不是违背了改革开放的精神内涵吗?不但如此,其实也违背了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规律,过早㧪杀了人们的创造和创新力。
中年人和准中年人本来是职场上最有价值的群体,精壮之年,能为社会作贡献的潜力和空间还很大。我们的企业和单位,招聘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合适的人,仅此而已,条条框框那么多,其实有益无害罢了。
然而往大了说,这些局面,都是人口数量和结构导致的负面效应,而人口数量和结构,又和宏观层面的政策成为密切的因果关系,在中国乃是实打实的大历史。大历史的悲痛所埋伏下的代价,终于要一代人去偿还了。
这就是一个时代里的三十五岁,一个时代里的中年人。算是为将来的时代而一记吧。
-by 冯子明